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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新闻网淄博频道讯( 特约记者闫盛霆 通讯员王世芳 徐 峰) 从3月16日起,凡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境内从事出租房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该按照国家税收有关法规缴纳税费。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经淄川区地方税收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3月16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行业开展税收集中治理,出租房屋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为方便纳税人,区地税局委托村(居)委会和集贸市场管理机构代征出租房屋各项税费。  
       为此,他们发出致广大纳税人的一封信,并通过当地媒体公开宣传。并核定了纳税人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生产经营或出租其他房屋和单位纳税人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同征税标准。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以及*、隐匿、虚假申报以及采取*、*等方法拒不纳税等行为,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信息来源: 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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